中國證券網訊 上證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部分地方金交所近期接到監管口頭通知,要求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
地方金交所即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主要由地方政府或者金融辦批復設立,提供金融資產的掛牌交易、登記結算、受托管理等服務。其業務模式主要是“定向融資計劃”“收益權掛牌”和“資金池業務”等,本意是盤活金融資產、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但過去兩年卻淪為互金平臺的通道,助其產品份額拆分、突破合格投資者要求等,變相實現公募,而風險敞口最終傳遞給了普通投資者。
一位地方金交所人士透露,目前確實收到了口頭指導,限制了面向個人投資者的相關業務,具體要等發文明確。
另一家金交所人士表示,目前并未收到相關通知書面文件。但確有要求不得面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現在基本向私募標準靠攏,包括合格投資者的認定等。
也有來自北方地區金交所的人士表示,并未收到當地監管部門相關口頭通知。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金交所資金來源大多是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但是機構投資者穿透到底也是個人投資者。其實監管部門很早就禁止金交所向個人投資者提供業務,但是各地監管要求不同,基本自設制度,隨意性還比較大。
在去年以來的互金整治行動中,地方金交所再次成為監管清理整頓重點,去年8月下發的“64號文”(即《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基本終結了“金交中心+互金平臺”業務模式。
不過,上述人士稱,目前金交所產品合格投資者認定等尚未完全統一,部分金交所業務照常維持。(魏倩)